- Nov 20 Fri 2009 20:59
藥燉排骨
- Nov 20 Fri 2009 20:59
中糧蒙牛結成“黃金搭檔”:國企掌舵 民企拉車
- Nov 20 Fri 2009 20:59
分類廣告有陷阱,勿因小失大成為詐騙人頭戶!
分類廣告有陷阱,勿因小失大成為詐騙人頭戶!台中縣張先生向地下錢莊貸款1萬元,交出存摺及提款卡,數日後,收到銀行通知,該帳戶已因詐欺犯罪被列為警示帳戶;台南市方先生看分類廣告「辦手機門號換錢3萬元」被歹徒騙至通訊行內辦了2支手機,歹徒取得手機即駕車逃逸,不但損失手機也沒換到3萬元。詐騙集團不擇手段收購或騙取作案用之手機、門號與銀行帳戶,通常會用報紙刊登廣告方式,以小利為誘餌,吸引人自動掉進陷阱,警方呼籲,民眾見到類似廣告,千萬要審慎警惕,以免成為詐欺幫兇。台中縣張先生日前到銀行領款時,行員告訴他無法提領存款,因為他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他前往派出所尋求警方協助,查證之後發現,今年6月底徵信社,他透過報紙夾報廣告看到一則貸款訊息,經電話聯絡後,一位小邱先生與他洽談,決定借款1萬元,利息是每10日500元,但小邱說:「因為公司收利息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提領,所以必須交出一本銀行存摺(含金融卡、密碼)」,他曾向地下錢莊借過錢,也扣過銀行存摺,事後還錢並也取回存摺,於是當下並未考慮,就與小邱約在台中市火車站附近,當面交出銀行存摺資料,並領到貸款1萬元,想不到5日後,歹徒就用他的帳戶騙了台北縣一位73歲張老太太匯進150萬,老太太被騙報案後,張先生成了詐欺人頭戶。台南市的方先生,日前在報紙分類廣告中看到「辦手機門號換錢,3萬內可」,缺錢的他異想天開,就與歹徒相約前往○○電信公司徵信門市辦手機,他在辦妥2支手機後坐進歹徒車內,此時歹徒要他下車去對面另一家通訊行再辦1支,當他下車走進店裏,回頭卻眼見歹徒駕車離開,剛辦的2支手機就這樣被A走了,3萬元也沒換成,吃了一肚子悶虧的他,只好報警。由於詐騙集團作案,主要是利用電話通知,再藉銀行帳戶洗錢,但受到民眾報案檢舉及警方查緝的影響,兩者的損耗率極高,因此歹徒必須透過各種管道取得這些作案工具,往往是不擇手段的直接收購,或以騙取方式取得,而利用過後的電話會遭斷話,洗錢後的帳戶會被警示,但歹徒卻不必承擔任何代價,反而是本案例的這些缺錢的、心存僥倖者,必須面對司法、受到制裁。警方呼籲,民眾見到類似廣告,千萬要審慎警惕,以免成徵信為詐欺幫兇。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20 Fri 2009 20:59
周傑撞車案申請復核 律師質疑“棄車逃逸”
- Nov 20 Fri 2009 20:59
內政部警政署執行98年第3次「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結報)
為防制黑道幫派或地方角頭串聯滋事,影響社會治安,內政部警政署於本(5)月14日上午7時,規劃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局等各偵查單位,結合「治平專案」及「不良幫派組合專案臨檢搜索」等掃黑專案,展開強勢且同步之「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鎖定打擊目標,嚴正有效執法,以展現警察機關打擊黑幫、維護社會治安之決心。目前專案執行成果如下:一、「治平專案」方面:計已拘提到案包括「治平專案檢肅目標」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持槍滋事、妨害自由、恐嚇、傷害之天道盟大哥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以暴力逼討債務之暴力討債集團首惡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涉嫌指揮、操控犯罪組織,以暴力逼討債務之暴力討債集團首惡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以暴力逼討債務之暴力討債集團首惡曾○○(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吸收在學學生加入幫派,並以暴力逼討債務及妨害自由之竹聯幫熊堂首惡陳○○(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恐嚇勒索,並以暴力逼討債務之四海幫海光堂中壢會會長鄧○○(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經營地下錢莊,並以暴力逼討債務及圍事之竹聯幫忠堂堂主歐○○徵信社(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經營地下錢莊、以暴力逼討債務之暴力討債集團首惡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以暴力脅迫手段圍事插股、為人逼討債務、恐嚇取財之天道盟正義會新屋組永安地區首惡黃○○(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恐嚇取財、妨害自由、槍擊、恐嚇、傷害之竹聯幫萬堂行動組組長吳○○(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以暴力逼討債務、持槍恐嚇要脅之暴力犯罪集團首惡張○○(彰化縣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以暴力逼討債務、恐嚇要脅之暴力犯罪集團首惡賴○○(彰化縣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妨害自由、傷害、以暴力逼討債務之嘉義縣中埔鄉鄉民代表李○○(嘉義縣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持槍滋事、妨害自由、傷害之竹聯幫信堂寶信會會長黃○○(刑事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夥眾恐嚇之淡水平安獅組合老大呂○○(刑事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以暴力逼討債務、持槍滋事、傷害、恐嚇之三光幫老大楊○○(刑事警察局);涉嫌操縱、指揮犯罪組織,以暴力逼討債務、非法持槍、傷害、恐嚇之暴力討債集團首惡莊○○(刑事警察局)等17人,手下共犯138人。二、「不良幫派徵信組合專案搜索臨檢」方面:近來幫派組織因利益分配不均,或成員欲自立山頭,引發幫派內鬨相互火併,亟須強力檢肅壓制,以迅速消弭幫派囂張氣燄,因此,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幫派總部堂口分會所在地、圍事行業處所、經營行業處所、經常聚集出入處所及其他目標處所等特定場所實施搜索臨檢,計已執行2454處,並查獲下列案件:(一)查獲組織犯罪案件部分:「竹聯幫」執行搜索臨檢178處,查獲案件23件、76人。「四海幫」執行搜索臨檢65處,查獲案件3件、15人。「天道盟」執行搜索臨檢121處,查獲案件21件、201人。「松聯幫」執行搜索臨檢14處,查獲案件6件、6人。「北聯幫」執行搜索臨檢1處。其他不良幫派組合執行搜索臨檢726處,查獲案件109件、123人。(二)檢肅非法槍械部分: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者共31人。查獲制式槍枝3枝、子彈178發、其他槍枝44枝。(三)查緝毒品部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共288人。查獲安非他命485.24公克;海洛因901.89公克;其他各類毒品6834.72公克。(四)掃蕩地下錢莊部分:違反重利罪者共38人。(五)其他各類刑事案件嫌犯311人。以上「不良幫派組合搜索臨檢」合計到案嫌犯785人。此外,內政部警政署為防制黑道徵信幫派非法介入上市(櫃)公司經營、敲詐勒索或防制職業股東干擾股東會之進行,以確保公司正常營運,對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證券櫃臺買賣中心定期提供之股東會資訊,均個案交付由轄區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於各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前責由轄區警察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或分駐(派出)所副所長等以上幹部親自實施查訪,並於召開股東會時派員至股東會場實施監控蒐證。經統計,98年1月迄今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計查訪上市(櫃)公司39家,監控股東會31家,出勤警力人數達175人次,除已有效處理上市(櫃)公司遭受不法危害治安問題外,實施結果亦僅發現極少數公司仍有職業股東發言情形,尚無黑幫不法介入或具體違法情事發生,顯見本項專案查訪已能有效防制黑幫或職業股東介入干擾股東會議及公司營運。黑道幫派之犯罪活動,主要係藉集團性組織惡勢力或暴力脅迫手段欺壓他人,以牟取不法暴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影響善良民眾之日常生活起居與作息。為使民眾免予遭受黑道幫派之暴力脅迫,締造令民眾滿意之治安環境,內政部警政署當本「打黑幫、擒首惡」原則,持續要求各警察局加強執行;同時呼籲民眾面對黑道幫派之欺壓犯罪活動,能勇於挺身向各警察局報案(報案電話110)或向內政部警政署提出徵信社檢舉(檢舉專線電話0800211511),協助警察機關全面澈底打擊黑幫,掃除暴力,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並保障自身之生命財產安全。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20 Fri 2009 20:59
藍綠陣營瘋迷偶像劇 王金平熬夜看蘇貞昌抒心得
- Nov 20 Fri 2009 20:59
G20峰會結論 沙柯吉高度滿意
- Nov 20 Fri 2009 20:59
胖子易重症? BMI>35擬疫苗優先
更新日期:2009/09/10 12:48張倍綺 肥胖再染上新流感,在國外已經發現,引發重症的比例偏高,衛生署採納專家建議,將把「過度肥胖」列為疫苗優先施打的對象之一,但怎樣叫做"過度肥胖",目前傾向針對BMI超過35的病態肥胖患者,以男性來看,體重破百,女性體重則超過90公斤,估計大約有10萬人。才說台灣肥胖問題沒那麼嚴重,疾管局在專家建議之下,新流感疫苗優先打,肥胖已經打算被列入考慮,要多胖?BMI超過35!大家最熟悉的,就是藝人戎祥,BMI高達40。北醫體重管理中心主任王偉:「用BMI超過35的病態型肥胖來看,在亞洲(統計)得到糖尿病的機會,是正常人的50倍以上,甚至高血壓也有在20倍以上,相對他得到流感以後,重症的機會當然就會高很多。」太過肥胖,身體容易出現毛病,對新流感恐怕也沒招架力,以170公分的男性來看,體重破百,達到102公斤時BMI就會破表,160公分的女性,體重只要超過90公斤,就很危險。王偉:「用粗估的話,大概有10萬到20萬之間的人數,所以這些人還是要呼籲他們,如果衛生署有通過的話,還是要儘早接受流感注射。」但這10萬胖哥胖姐要打疫苗,也只列入第9徵信社順位,以衛生署1500萬劑的採購量,不一定能打得到,新流感還會流行個幾年,長遠來看,還是減肥顧身體,恐怕比較實際。
徵信社
- Nov 20 Fri 2009 20:59
查獲地下投顧僱用大陸駭客入侵金融投顧系統竊取個人資料案
(一)繼上(1)月初刑事局偵九隊查獲一起兩岸網路駭客集團合作提供「網路入侵服務」案件(大陸駭客提供駭客程式工具,台灣駭客提供代客入侵服務),刑事局偵九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及臺北市憲兵隊於昨(8)日共同查獲陳嫌為首的地下投顧公司委託中國大陸人士入侵金融投顧系統並撰寫「客戶Call訊發送管理系統」利用程式自動抓取台灣各知名理財網站的投顧資訊後轉送給陳嫌所屬的會員提供相關即時投資建議,初步估計受害損失至少新台幣三億元。警方已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電信法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二)警方調查發現陳嫌所為主要有三:第一、陳嫌花新台幣五千元僱用大陸駭客入侵金融投顧系統,待取得帳號密碼後交付陳嫌使用後,由陳嫌本人於95年12月至96年1月間先後共百餘次未經授權盜用冒用至少三十餘個帳號登入受害系統中,獲取逾萬筆客戶資料,作為推銷即時股票投資建議服務之用。由於搜索現場發現大量個人資料,實際受害的系統有哪些,警方正密切查察中。第二、於民國91年起迄今從事呼叫器拷貝及傳輸訊息服務,提供所屬會員多家業者提供之投顧老師的相關即時傳遞訊息,給會員作為投資參考。截至上週為止陳嫌依然寄送呼叫器給其所屬會員使用。陳嫌更補充表示從職業軍人退伍後因無一技之長,便主動上網學習蒐集呼叫器燒錄等相關技術,並透過網友、朋友及商家教學,鑽研之後,以自備之呼叫器及相徵信社關器材燒錄特定號碼後,截錄各家資訊科技或投顧公司發送投資訊息至呼叫器之內碼,再以燒錄器或手動設定方式,將內碼設定到自備之呼叫器。如此一來,只要是資訊科技或投顧公司發送給客戶的訊息,陳嫌及陳嫌的會員也可一併收到。第三、陳嫌花費新台幣五千元委請中國大陸人士撰寫「客戶Call訊發送管理系統」利用程式自動抓取台灣各知名理財網站的投顧資訊後轉送給陳嫌所屬的會員,提供相關即時投資建議。這部分是否造成程式干擾效果,尚不明確需進一步查證。(三)陳嫌為躲避警方查緝,將地下投顧公司之工作室藏身於台北市某大樓之頂,雖然許多投顧公司都知悉他的存在,卻鮮少人知悉其真正藏身處所。若非刑事局偵九隊等專案小組成員透過網路逆向追蹤技術反查其藏身處所,輔以長期積極佈線偵辦,並在嫌犯可能上網期間的出現場所長期埋伏、守候、跟監後,顯難有效鎖定陳嫌。陳嫌到案後表示,早期乃以自有傳呼器以設定傳呼器頻率方式截取各投顧公司發送投顧老師的投顧資訊,再將該資訊轉發給自行招收之客戶。隨著科技進步,各投顧公司紛改用手機簡訊發送投顧資訊,陳嫌進而向大陸駭客購買程式,可透過程式自動截取各理財投顧網站所提供投顧老師之投顧資訊,即時傳送簡訊至客戶手機,或透過電信公司提供的網路簡呼服務,手動傳送投資建議。諷刺的是,陳嫌表示,他百分之九十的客戶都說建議不準,且會打電話來罵他,並要求換投顧老師。陳嫌便會依要求提供其他投顧老師建徵信議給他們。此外,警方在調查過程中,亦發現陳嫌與某些台灣駭客們聯絡,警方亦將密切注意這些台灣駭客們與陳嫌間是否有其他涉案情節,並密切監控觀察。(四)現今大多數的資訊設計重點均會著重在軟體反應速度、軟體具備功能及是否滿足使用者需求等幾個工作重點上,也大多是被動地應使用者要求或發現錯誤後才進行修正維護的工作,此種等待使用者主動發現問題在處理的作法,顯然不夠主動積極。未來,需要考慮在資訊安全問題未發生前,多花一些心力與精神在可能面臨的問題上面,並善用檢查改善程式碼的安全工具方式,提升軟體本身的安全性,避免軟體系統遭到異常破壞,進而降低可能存在的安全危機。也就是說,任何電腦資訊系統本身均可能存在軟體漏洞而有被入侵的可能,警方特別呼籲,網路上任何重要系統應該注意下列幾項:第一、特定帳號需限定存取網域範圍;第二、系統帳號密碼不宜明文儲存於網路主機;第三、客戶資料應僅保留必要欄位,不遺留下不必要的姓名全名、地址或電話等資料,以期減少資料外洩的潛在損害。資料價值高低與否實際上取得者的用意十分相關,如何避免被害也是資訊系統開發者或管理者的應盡義務與責任。相關法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9條:無故取得、刪徵信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電信法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電信法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犯第一項之徵信社罪者,須告訴乃論。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20 Fri 2009 20:59
多媒體娛樂全能 家中盡享高清網路電視(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