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警察局有鑑於美國發布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將台灣評比為第二級,政院及內政部都非常重視本問題之嚴重性。乃由本局外事警官隊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俊儀指揮下,會同本局偵查科與美國在臺協會、香港警政等單位之協力,一舉破獲由國人阿炮及劉○華等為首之人口販運集團,警方並在劉嫌住所,查獲護照、台胞證等相關物證,並全力追查在逃主嫌「阿炮」等人蛇集團成員。(二)本案緣起於美國國土安全部邊境保護局於本(97)年3月下旬查獲大陸籍男子張○○,冒用我國人劉○華(男,有妨害風化前科)之徵信社登機證件由大陸北京機場搭乘美國聯合航空UA-888號班機,於入境美國舊金山機場企圖闖關時遭查獲。(三)刑事警察局有鑑於此新興之人口轉運模式,藉以規避我國相關法令及境外查緝之困難度,責由外事警官隊深入追查本案之幕後人蛇集團,展現政府執法決心,該隊為掌握機先,多次派員前往美國在臺協會請其協助配合偵辦,該會有感於本局之決心,大力支持並提供相關資料佐證以利偵辦,期能共同防杜人蛇集團以新型境外掩護,偷渡人蛇至美境從事不法勾當,美方除提供相關文件經逐筆核對相關資料並佐證各家航空公司所提供徵信之情資(訂位紀錄、機票、艙位)及大陸人蛇張某於美境之供述,全案偷渡情節始趨明朗化,並顯示人蛇集團有鑒於在我國利用轉機過境機會,藉掉包證件赴美伎倆已遭我國鎖定,困難度甚高,乃另闢蹊徑,改由人蛇集團成員先行募集需錢孔急的國人協助其取得赴美簽證,再以包吃住供遊樂再酌予報酬之方式,引導該人頭前往中國大陸北京機場在辦理報到通關手續後,再在管制區餐廳內互換登機證、機票等相關證件後各自登機,完成協助人蛇集團偷渡人蛇赴美。在台協會對本局偵破本案對遏止本新興人口境外轉運案件,深予肯定。轉載自:徵信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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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蒐證 (37)
- Nov 19 Thu 2009 16:10
刑事警察局配合美國在台協會及香港警政單位共同偵破新型態人口販運案
- Nov 19 Thu 2009 16:10
偵辦「胡○安等人共組竹聯幫竹啞堂涉嫌以假販售聾啞愛心麵包真黑道暴力恐嚇取財組織犯罪集團案」
犯罪嫌疑人胡○安(竹聯幫竹啞堂堂主),夥同胡○富(胡○安胞弟,護法)、李○源(組長,瘖啞人士)、葉○生(小弟兼打手,瘖啞人士)、劉○辰(組長,瘖啞人士)、簡○益(保鑣)、鍾○和(桃園組主任)、郭○宴(台中組主任)、陳○隆(組長)、謝○良(組長)、呂○華(網路組主任)及徐○樑(組長,瘖啞人士)等人共組「竹聯幫竹啞堂」,該集團自96年10月開始以沛○麵包公司及沛○股份有限公司等聾啞愛心麵包為堂口(堂口位置為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一段),並以販售聾啞愛心麵包及做捐款公益為藉口,招攬一些瘖啞人士加入該幫派組織,待該幫派組織招募幫派份子壯大後,該集團成員開始指示該幫派組織之瘖啞成員至大台北、桃園及台中徵信社等地區之人潮眾多之地攤區或夜市等場所,以暴力恐嚇取財方式向弱勢之瘖啞或殘障之地攤販者強收保護費,若弱勢之地攤販者無法交出保護費,該集團成員立即以棍棒及鐵器暴力痛毆被害人,並將被害人毆打至雙腳嚴重骨折,或將被害人強押至車上拘禁,若被害人仍不願繳交保護費時,該集團成員會將被害人載至山上以「挖坑活埋」方式向被害人暴力索取保護費,待被害人向該集團成員磕頭後,該集團成員才肯讓被害人逃離現場等,而被害人在經歷上述暴力恐嚇後,即因心生畏懼而放棄在該集團地盤擺攤,該組織成員即可接手地攤市場,獲取暴利。案經被害人至本局報案,經製作被害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三)徵信本局偵一隊會同臺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搜索票至桃園縣桃園市、中壢市、龜山鄉、龍潭鄉、楊梅鎮、八德市、台中市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員工名冊、電話、帳冊、筆記本、瘖啞組織名冊等證物,並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胡○安等十二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詐欺等罪嫌解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由於該暴力組織集團持續以假販售聾啞愛心麵包真黑道暴力恐嚇取財組織犯罪暴力恐嚇方式繼續向被害人暴力索取保護費,請曾經遭該集團暴力討債之民眾踴躍指認(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聯絡電話:02-27674463)。專案小組將再就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持續追緝未到案之集團成員。徵信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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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9 Thu 2009 16:10
偵破王○智等人汽車竊盜勒贖集團案
經深入調查竊車勒贖案犯罪模式,發現歹徒固定在臺南縣永康市及歸仁鄉一帶活動,撥打該地區公共電話向被害人進行勒贖,專案人員掌握該集團犯罪習性與模式,配合通聯分析過濾追查涉嫌車輛,發現該集團均向臺南縣永康市○○汽車租賃公司租用「白牌車輛」作為竊車及領取贖款之交通工具,歷經2個多月之蒐證後認時機成熟,於昨(12)日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兵分四路前往臺南縣、市等地同步執行搜索,查獲以王○智為首之竊車恐嚇勒贖、販毒集團,同時逮捕共犯程○篡等6人到案,現場起出做案用之失車車牌、匯款使用存摺等犯案工具。經初步調查,該竊車集團每日至少於臺南縣、市一帶竊得1至3輛自小客(貨)車,從犯案迄今約竊取上百輛車,向被害人要求以新臺幣2-3萬元代價恐嚇贖車,該集團自今(98)年3月犯案迄今不法獲利達新臺幣數百萬元,由於該集團犯案時均使用租賃車,再懸掛竊得車牌躲避警方查緝,擔任提領贓款嫌犯選擇設在偏遠地區之提款機進行提領,並刻意穿著女姓上衣偽裝身分,狡猾程度可見一斑。本案犯嫌為順利達成擄車勒贖犯行,鎖定被害人車上或工廠前留有可為聯絡電話之車輛為下手目標,再此呼籲民眾能將車輛停放合法停車格,車輛勿放置證件及聯絡電話,無論車輛年份均應上鎖,以避免生財交通工具成為歹徒覬覦目標。並此籲請車輛曾被竊勒贖民眾主動聯繫出面指認;聯絡人本(八)隊(四組)承辦人許益銘、電話07-5617徵信社418。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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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9 Thu 2009 16:10
刑事警察局破獲大樓住宅栽種溫室水耕大麻案
(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及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內湖分局至台北市內湖區等地執行搜索,查獲那○克等人涉嫌在大樓住宅使用水耕技術栽種大麻,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二)刑事警察局於日前接獲線報,犯罪嫌疑人那○克疑有栽種大麻販賣之不法情事,經長期進行佈線監聽跟蹤,終發現犯罪嫌疑人那○克夥同犯罪嫌疑人呂○婷、曲○麒、祝○等人在台北市內湖區國宅內進行栽種大麻,除部份自行販賣之外,並交由中盤犯罪嫌疑人徐○忠進行販賣。偵辦人員俟時機成熟執行搜索,在現場查獲大麻活株70盆、大麻種子、大麻吸食器、捲煙紙、電子秤、磅秤及大麻栽種指南光碟,而其中有部份大麻活株已開始產生大麻花。(三)經調查得知,犯罪嫌疑人那○克本身有吸食大麻之習性,並喜好上網研究大麻種類及種植方式,因大環境不景氣徵信社下,投資生意失敗負擔大額貸款,便心生歹念將先前研究大麻之種植技術進行種植販賣,透過女友呂○婷在國外大麻販售網站訂購大麻種子,並依國外網站大麻種植教學先後在自宅及透過犯罪嫌疑人曲○麒租來的住宅內栽種大麻,並先後雇請曲○麒及藝校學弟祝○協助栽種。偵辦人員搜索時發現,那嫌種植大麻之專業度極高,在出租住宅內裝設照明專用燈管、自動供水設備、並利用錫箔紙板進行聚光完成自製溫室,創造人工光合作用效果與水耕環境,並每處擺放數位溫度計隨時調控室內溫度,維持大麻良好的生長條件,以利生產市價不斐之大麻花,那嫌並每日記錄大麻生長過程狀況。那嫌販售對象以信得過之熟人為主,其中向那嫌購買大麻吸食的人包含有健身教練、老師、髮型設計師等,每十公克以價格7千至1萬不等之價格進行販售,據犯罪嫌疑人那○克供稱,早期是先使用傳統土壤栽種,但栽種狀況不徵信佳,便投下5萬元改裝成水耕種植,現因以債養債,並加上花費改良大麻種植,迄今仍在負債狀態。(四)在國外仍有國家未將大麻列入管制品,仍不乏在許多企業家、文化人、政府官員等部分社會菁英份子眼中,吸食大麻煙是一種高級休閒娛樂。在這些社會金字塔人士所舉辦的私人聚會中,常常可見一隻煙斗互相傳遞吸食,裏面裝的就是大麻煙草。大麻迅速在上流社會中蔓延,除了吸食後的快感外,由於價格不菲,漸成為彰顯身份之表徵。但目前國內大麻仍列為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顯見毒品犯罪之刑罰相當嚴峻,警方呼籲民眾千萬不可因一時好奇或偏差而誤蹈法網、觸犯刑責。轉載自:http徵信://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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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9 Thu 2009 16:10
偵破「○華盈富股份有限公司」、「○國盈富股份有限公司」,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涉嫌販售海外有價證券、連動債案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年初針對某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董事會未先取具投資標的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通過取得「奧古斯都多元策略基金(AUGUSTUSMULTISTRATEGYFUND)」近新臺幣5,000萬元,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法則規定,處該公司罰鍰新臺幣72萬元,並針對基金銷售之○華盈富股份公司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1案,函請刑事警察局依法調查偵辦。(二)據查○華盈富股份有限公司向該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銷售之ELN_AUGMUST12產品,並非其對客戶所宣稱之「奧古斯都多元策略基金」,而係連結至該基金之連動債,而該公司並未經主管機關(行政徵信社院金管會)核准經營證券商業務,卻從事海外有價證券經紀業務,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之規定,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檢察官弘杰指揮偵辦。(三)經查「○華、○國盈富股份有限公司」林姓負責人,明知其所經營之所經營之「○華、○國盈富股份有限公司」,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從事海外有價證券經營,為規避刑責,於開曼群島設立公司,發行「奧古斯都多元策略基金」(AUGUSTUSMULTISTRATEGYFUND),並於大陸地區設立「奧加○○」公司負責對台公司或個人從事基金及連動債之銷售,並與客戶簽訂買賣合約,自己隱居幕後企圖規避刑責。經專案小組經過數月蒐證,於98年2月26日持搜索票徵信至「○華、○國盈富股份有限公司」等處搜索,查獲連動債銷售合約、海外有價證券銷售合約、代客操作期貨授權書客戶資料、帳冊、交易紀錄、對帳單等資料。經公司林姓負責人及員工等7人隨同警方到案說明,林嫌坦承販售連動債情事,全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1項、第175條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警方清查發現「○華、○國盈富股份有限公司」疑似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期貨經理及顧問事業,涉嫌違反期貨交易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經查投資者近百人,金額達數億元以上,將擴大調查是否涉及不法。(四)各種國內、境外基金已是國人投資理財的重要項目之一,但是基金若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准,即使境外確實有此基金徵信,在國內販售也屬於非法,警方藉此呼籲社會大眾應謹慎投資理財,選擇合法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才是正途。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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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9 Thu 2009 16:10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查獲某第二類電信業者勾結「假冒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兩岸新興詐騙集團,合法掩護非法於大臺北地區流竄架設超大型地下機房詐騙集團,涉嫌詐欺、偽造文書及電信法等案
經營此類非法轉接業務之第二類電信業者係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向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經營電腦、電信器材及門號業務代辦業公司,架設地下機房,提供客戶以市內電話、公用電話撥接,並以人頭資料,向第一類電信事業者,申請大量門號SIM卡,裝設於交換機房內,再利用網內互打之優惠服務,提供一般客戶及犯罪集團之撥接,除造成第一類電信事業者價差上損失,且因機房強波天線內及SIM卡高達數千門號之使用,亦造成基地臺頻寬遭佔據,通話品質下降;國內某第一類電信業者初步估計損失達新台幣數億元。另因業者篡改發信方電信號碼、受信方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迄徵信社時間等紀錄,誤導警方偵查犯罪時資料之分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該二類電信公司前因曾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調查,為躲避司法機關調查,於大臺北地區流竄變更置放違法之大型節費器處所外;更涉嫌以電信科技技術竄改來話顯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登記市話「02-23817836」,俾誘使全國被害人相信無疑而交付鉅額現金予假冒「臺北地檢署司法人員」之集團提款手,完成兩岸新興電信犯罪集團遂行詐騙!全案於鎖定該二類電信公司變更機具最新置放處所位「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某套房」後,遂於昨(19)日見時機成熟,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周俞宏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七徵信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電信警察隊第一中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往執行搜索,當場查扣非法龐大之超大型轉接語音服務機房設備、人頭電話SIM卡、申裝資料、相關帳冊資料;同時拘提集團主嫌蕭○○、謝○○等人到案。全案依涉嫌刑法詐欺、偽造文書、電信法等罪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不法犯罪集團利用不肖第二類電信業者之情形普遍,儼然成為目前治安極大隱憂,若此種窘況漫延,將嚴重影響情治單位偵查犯罪,威脅社會安全,因此,警方除重申打擊犯罪不法之決心,並呼籲第二類電信業者應自律自清,肩負通訊道德責任,勿因一己之利,淪徵信為犯罪集團利用之工具。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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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0 Tue 2009 16:10
破獲利用模擬器程式架設網路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案
(一)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日前向本局報案指稱,渠公司於臺灣地區代理之「仙境傳說OnLine」網路遊戲,分別遭網友利用模擬器架設「飄漾t舞情私服(日系★橘)」網站,涉嫌提供不法程式供不特定玩家下載,以修改該線上遊戲客戶端程式,並架設私人遊戲伺服器供玩家免費使用,造成公司嚴重的損失,訴請刑事局偵九隊偵辦。(二)經刑事局偵九隊深入追查及搜證,於日前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高雄縣林園鄉,查獲上述仙境傳說私人伺服器,當場各查扣犯罪用電腦主機設備一套,全案依涉嫌著作權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三)據悉本案陳姓少年係自95年2月起利用電腦網路架設線上遊戲私人伺服器,供不特定人登錄使用「仙境傳說」(簡稱RO)線上遊戲;並以「日系★橘」之版主名稱架設網站「飄漾t舞情私服」(網址http://romyweb.myweb.hinet.net/DoDo.htm),供不特定人進行上述RO私人伺服器之註冊及下載遊戲補丁,玩家只要先安裝官方版正式客戶端軟體再至上述私服網站下載陳嫌的電腦IP位址、和玩家端遊戲登錄程徵信社式後,即可以進入陳姓少年之RO私人伺服器,並進行免費之線上遊戲,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500多個玩家申請會員帳號,瀏覽網站人次高達百萬人;據陳嫌供稱架設「飄漾t舞情私服」起初只提供友人連線到家中玩遊戲,後來玩家愈來愈多,甚有玩家透過網路論壇介紹其網址,導致玩家激增,開機時間上線帳號1500人全數滿載,熱門程度可見一般。(五)嫌犯所架設RO與魔獸私人伺服器內之遊戲內容與遊戲官方均相同,係利用程式模擬器,啟動後讀取RO遊戲客戶端的地圖檔,RO私人伺服器即可運作。渠僅修改鏈結的伺服器IP至其所指定之位置。模擬器執行後會先讀取完加以先行安裝之原版地圖檔、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另並可再自行修改上述的NPC角色的腳本、道具、能力及怪物檔案等,以創造新的遊戲過程。再使用模擬器之會員管理,顯示所有私人伺服器裡的的玩家資料。(六)模擬器是一種電腦應用程序,它可以使某個硬體平台上的程序軟體在其他的平台上運行。也有稱模擬器為仿真器的。模擬器最大的功能是在不同的硬體上運行相同的軟體,從邏輯上來說,電腦的硬體和軟體是等效的,所以軟體可以在硬體徵信環境下運行,也同樣可以在軟體環境下運行。根據被模擬的硬體,這些軟體可以是電腦應用軟體、影碟……當然也可以是遊戲。一個好的模擬器可以精確再現這些軟體的原貌,包括功能、圖形和操作等等,盡管可能無法100%還原硬體的全部功能,但就實際運行狀況來說,還是可以達到很完美,或者超完美的程度的。在模擬器提供這些功能的前提下,如何使用這些功能就完全不受限制了,可以用來調試軟體的運行狀態,也可以直接使用這些軟體。使用模擬器的最大理由是可以不必購買硬體而玩這些硬體上的遊戲軟體。盡管模擬器的好處,比如說畫面的增強、即時存檔和修改故事內容等,但無可否認,大多數的人是沖著免費玩遊戲、提高遊戲等級能力與得到稀有道具這些的理由而使用。(七)本案屬新型資訊網路之犯罪型態,犯罪人知識程度較高,技術能力強且犯罪行為不易被舉證;且網友常誤以為此種行為已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另未向註冊之玩家收費,即是被允許的。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警方將持續掃蕩、查緝各類網路犯罪案件,不法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並建立正確之法律觀念。刑事局偵九隊發現國內網路上,類似利用補丁修改遊戲程式及利用模徵信擬器架設私人伺服器的網站相當氾濫,嚴重影響正當經營之遊戲公司的權利,將於近期內進行一波掃蕩取締。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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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0 Tue 2009 16:10
偵破蔡O揚非法持有以色列特勤用Jericho手槍案
本隊於98年7月初布線得知,以蔡O揚為首之重利放貸集團,平時擁槍自重,以遂行暴力討債不法情事;經派員深入偵查得知,蔡嫌租賃於高雄市前鎮區保泰路某大樓。本隊俟時機成熟於98年8月31日持搜索票就蔡嫌藏匿處執行搜索,當場起獲以色列特勤人員用Jericho941制式手槍與貝瑞塔9MM制式手槍各1枝、子彈50發及彈匣2個。本案查獲以色列特勤人員使用之Jericho(傑立冠)941制式手槍為以色列IMI公司發展的新型自動手槍,原以色列特勤人員所用制式手槍是義大利貝瑞塔M1951自動手槍,但M1951手槍上諸多設計為單動扳機,裝彈量不足與閉鎖機構的安全性受到質疑。故IMI公司的工程人員以頃斜槍管配徵信社合凸緣閉鎖機構,應用長形導槽,增強射擊的穩定性。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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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0 Tue 2009 16:10
臺、馬警方合作偵破「奈及利亞」集團詐騙國人案
本局國際刑警科、駐馬來西亞警察聯絡官與馬國皇家警察局商業調查處共同合作,於98年8月18日破獲奈及利亞詐集團,自7月20日至8月18日止,共逮捕馬來西亞籍華人女子CHEWYIHHUEY(音譯:周怡慧,26歲)及馬來西亞籍女子,SITIHAIDAANUAR(辛蒂,33歲)及奈及利亞籍女子CHIVON(奇朋,30歲)奈及利亞籍男子JOSEPH(為辛蒂之男友)、ANGUS(為周女之男友)、STEVE(史提夫)、NATHAN(那坦,又名OBINAUDEH)共8名嫌犯,該集團近年來利用網路交友詐騙本國女子感情,詐騙金額達數千萬元。經馬國警方以「帳號追人」之方式,陸續從匯款紀錄中逮捕帳號使用人馬來西亞籍華人女子CHEW(音譯:周怡慧,26歲)及馬來西亞籍女子,SITI(辛蒂,33歲),陸續逮捕7名共犯後,最後於8月17日逮捕幕後策徵信社畫主嫌ANGUS(安哥斯),全案宣告偵破。馬方調查結果,此類跨國網路詐騙案以西非奈及利亞籍為首,為有組織性之分工,主要成員以奈及利亞人為主,奈國人本性狡詐,成員大多擁有一本以上他國護照,真實身分很難查證,以大學或研究所學生身分申請進入馬國各大學,以合法學生身分在馬居留,再利用闊綽生活條件或提供優渥獎金為餌,利誘馬國當地女子加入集團從事詐騙行為,或提供銀行帳號,或充當車手臨櫃提領受害者匯款,犯罪所得龐大,集團成員共同分享利益,用名牌、開名車、住豪宅,享受奢華生活,因此當地女子心甘情願以身相許,並與其結婚生子,奈國詐騙分子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後,再結合其他奈及利亞籍成員,形成一個非常有組織且專業之詐騙集團,並將犯罪所得部分匯回母國奈及利亞,以達洗錢目的。以本案為例,該奈及利亞跨國網路詐騙集團以CHUKWUDIOKEYEANGU徵信S(安哥斯)為首,專責規劃詐騙計畫、分配任務及尋找銀行帳號,由其他奈國成員UWADINRUNDUBUISINATHAN、SUNDAYCHIBUIKEJOSEPH、IZUIKESTEVE及MMADUKAUZOEKWE等人分飾網友、官員、銀行行員及律師等不同角色,在網路上佯稱遺產繼承權需繳稅為由,表示如有人可代為繳交相關稅金,可將遺產轉移成為受益人,事成可從中獲益美金3百萬元不等酬勞為餌,向不特定上網網友行騙,另當地女子CHEWYIHHUEY(音譯:周怡慧)及SITIHAIDAANUAR(辛蒂,33歲)等二人提供銀行帳號,並致電誘使受害者將錢匯至渠等銀行帳號,等錢匯抵馬國後,再安排其他人將錢匯至其他帳號,以達到洗錢目的,依查扣資料研判,應有多名受害者受騙,馬警正在深入調查中,上述6名嫌犯因涉馬國刑法420條詐欺罪,目前拘禁徵信在BukitJalil警局拘留所,靜待司法調查。本局在此呼籲,網路為虛擬世界,利用跨國匯兌(例如:西聯匯款WesternUnion)更加深攔阻財產損失之難度。國人如與外籍人士在網路認識、交往,應深入瞭解此外籍人士之背景,不可因輕信說辭而遭詐騙金錢。更不可因貪圖錢財,而陷入圈套,造成金錢損失、身心受創。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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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0 Tue 2009 16:10
檢肅高雄地區地下錢莊飆車集團成員九人到案
專案小組經過多月跟監、蒐證等積極偵查作為,掌握其槍械交易、重利、暴力討債及涉嫌組織犯罪等不法事證,於昨(19)日由高雄地檢署黃檢察官碧玉指揮偵辦,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發動搜索,將該犯罪集團成員8人一網打盡。犯嫌曾○豪結合許○翰、李○豪、林○斌、羅○屹、洪○生、李○豪、黃○勝等人為一犯罪組織,平日從事飆車砸店、地下錢莊、販賣槍械等不法勾當。專案小組跟監該集團蒐證過程中發現,曾○豪、許○翰等人利用週末糾集不良青少年進行飆車向警方挑釁以尋求認同,藉而吸收幫眾為其組織犯罪集團,動輒糾眾砸店或由曾嫌提供槍械圍事或滋事,並由旗下成員仲介販賣槍械,專案小組日前陸續查獲向該集團購買槍械之嫌犯陳○○、林○○、饒○○等3人,經犯嫌指證歷歷,罪證明確。該集團主要經濟來源係以當舖為名經營地下錢莊放款收取重利,其犯罪模式先唆使小弟在外放款,每期收取40-5徵信社0分之利息,利息由小弟與當鋪朋分,小弟負責催收帳款,遇有被害人延遲繳息則由當舖先以電話恐嚇,不從者再由小弟出面押人或暴力強迫還款。專案小組跟監、偵查過程發現該集團甚至設局訛詐被害人情事,其中一名陳姓咖啡店女老闆因缺現金籌組店面,先以票貼方式向其他公司行號借款,97.06.23於償還現金後將票贖回,前往銀行繳票時遭人設局強盜皮包內支票32張,許嫌當日電話聯繫被害人,以陳女遭強盜之支票已流入地下錢莊及討債集團手中,使其心生畏懼,以假買賣假匯款方式,簽下「授權書」、「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合約書」,將陳女咖啡店及其婆婆潘女之房屋過戶至其員工蔡○純名下,惟屋主潘女事後發現有異,前往地政事務所查證發現自己房屋所有權狀係彩色影本(遭許嫌偷換),且房屋已遭過戶,潘女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許嫌無法將房屋轉賣,再次夥同手下多人強制將該房屋換鎖,並要徵信求潘女將屋內物品搬離,禁止其進入,另該房屋原本出租給學生的房租,自97年9月份起均由許嫌派手下前往向房客收取租,日後陳女所經營之咖啡店還遭許嫌帶領手下等人砸毀店內物品,陳女及其家屬多次苦苦哀求,許嫌態度強硬不予理會,要求其再拿出200萬元才肯將房屋歸還等情。 對於地下錢莊放款行為,該集團並成立教戰守則。辯稱係物主拿物品(汽、機車、名牌包、電腦、戒指、房子)來店出售後,先以市價七折收購。如物主要求保留物品,再以原價加2.5利息分期購回(例:A女拿包包來店裡要求出售,業者先問二手精品店收購價,假如為新台幣一萬元,則收購價即為七千元。再以一萬元加上每個月250元利息分期賣給A女,對外宣稱利息僅需要2.5分)以此種歪理混淆視聽,實際收取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利率,惟重利及販槍犯行有被害人與證人指證歷歷,全案依組織、重利、贓物、恐嚇、詐欺、強制、毀損徵信、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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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0 Tue 2009 16:10
偵辦台南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中心)遭惡意撥打119騷擾案
台南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中心)自98年06月28日起,119專線接獲「0986威寶電信公司」行動電話撥打無聲電話,並與110、威寶電信公司客服專線連結,形成「三方通話」,疑似電信公司機房發生問題,經台南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中心)發函查詢未獲該電信公司回應。本隊第三組98.07.23立即發函調閱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用戶暨通聯記錄,經威寶電信公司風險管理部門鼎力協助,將該行動電話通聯紀錄詳盡回覆。次經分析判讀通聯紀錄,持機人雖已於98.04.10停話迄今,但任何廠牌手機在任何訊號能接收地點,能撥打緊急求助電話(112、119、110)。又威寶電信公司有「三方通話」功能,造成該用戶與119、110、威寶電信公司客服中心同時通話。持機人撥打騷擾電話經統計通話對象中,台南市消防局119專線計230通、台南市警察局110專線75通。業經通知台南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台南市警察局勤務中心彙整受理報案紀錄。98年07月27日配合台南第一分局偵查隊共同前往騷擾電話持用人陳○惜住處傳喚到案,經訊後業已坦承因為心情不佳,所以撥打119徵信社、110專線電話。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項、消防法第36條裁處。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10 Tue 2009 16:10
查獲利用無線網路溢波上網破解網路銀行盜領存款及盜刷信用卡購買毒品案
(一) 刑事局偵九隊於今日宣佈破獲一起利用無線網路溢波破解網路銀行盜領存款及盜刷信用卡購買毒品吸食案。主嫌林○順利用某家網路銀行的漏洞任意輸入四位數號碼當成登入網銀帳號密碼竟能輕易取得某金融機構客戶之姓名、身份證等資料,再以身份證號當帳號、原住四位數號碼當密碼,竟能成功登入該帳戶的網銀功能,可以查過到該客戶之存款金額、信用卡號、約定轉帳戶…等資料。再透過安全認證憑證的系統漏洞,讓歹徒能輕易設定憑證密碼後再下載該憑證,成功突破憑證之認證程序進而盜領存款及取得民眾他行金融帳戶資料、信用卡卡號等資料。嫌犯復使用取得之信用卡卡號利用花旗銀行網站、台灣大哥大579語音專線測試卡號之有效日期,同時歸納出被盜刷銀行信用卡卡號之規則,之後再透過已測卡成功之卡號上網大肆盜刷。目前已知受害銀行(含遭測試銀行)至少有中國信託、花旗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富邦銀行、華南銀行、聯邦銀行、玉山銀行、土地銀行、匯豐銀行…等,詳細之受害範圍及受害金額,警方正深入追查中。(二) 本隊於去年八月接獲國內某家銀行報案,指稱其銀行遭受偽卡攻擊,並經不明人士大量盜刷而損失慘重。警方於受理報案後立即展開追查,發現嫌犯為了躲避追查,除了徵信社於網咖上網盜刷外,並利用CABLEMODEM搬家後仍可隨插即用的功能上網(即使已搬離原裝機地,在同一地區內,只要是申請同一家有線電視收信戶,均可接入CABLE線隨插即用上網,不需通知業者重新裝機,警方查緝時僅能查到原裝機地)以及無線溢波(警方於搜索時發現,嫌犯為了取得較佳的無線網路訊號,竟於頂樓加裝十多公尺之天線以捕抓溢波,並且駕車於市區四處尋找可無身份認證之無線網路電波,車子開到那即盜刷到那,在國外稱此類犯罪人為wardriver)盜用他人無線上網功能或盜刷購買無需身份認證之無線上網點數上網盜刷,使得本案追查上甚為困難,然經警方抽絲繭仔細查證可追查之線索後,最後仍一舉瓦解此犯罪集團,當場查扣四台電腦並起出大量民眾個人金融以及信用卡卡號等資料,即時遏止國內之金融秩序再度被嚴重破壞。(三) 本案主嫌林○順,於九十二年十月間,犯下多起國內「建華銀行MMA金融交易網」等多家網路銀行盜領案及冒貸案,當然媒體以「名震中台灣的網路銀行大盜」稱之,案件仍在審理中,林嫌旋及再次組詐欺集團,以拼圖之方式於短時間內很速取得大量民眾個人資料,再利用所取得的民眾個人資料及信用卡卡號或金融帳號進行盜刷及盜領等犯罪行為徵信。由於嫌犯自九十年開始,已是第五次被警方查獲,幾乎是每半年即犯案一次(先前曾遭本局偵九隊、偵四隊、偵七隊、北市刑大查獲過),故深諳如何躲避警方查緝,更以網路電話教導他人如何上網盜刷避免被抓,同夥更尊稱他為電腦博士、電腦駭客,林嫌並以銀行大盜之稱號而自豪。由於先前林嫌之犯罪手法均是冒用他人名義先向銀行表示要變更帳寄地址,再佯稱信用卡遺失要求寄發新信用卡,於收到信用卡後再於各實體商店盜刷,由於以此法已被逮獲多次,深知此法現在已不容易得逞,便改以利用無線溢波及cablemodem上網,且只利用網路虛擬商店或電話語音盜刷,經查,其研究出之生財之道如下:1.上網或利用電話語音盜刷繳付以他人名義申請之行動電話電信費用,並藉幫藥頭繳電信費為由交換毒品食用,經估算,林嫌一個月盜刷之電信費用,即有數十萬元。2.瀏覽架設於美國之賭博網站,利用他人信用卡盜刷購買賭資,玩一陣子即結算賭資,藉此收取美金支票洗錢。3.上國內各大視訊網站,與視訊妹妹共謀,由其盜刷購買大量點數,再由視訊妹妹匯款予他平分。4.找尋人頭帳戶,由其上網盜刷結清積欠款項,於額度恢復後,再使用預借現金之功能提款現金。(四) 由於林嫌深諳如何利用網路徵信銀行及電話語音理財功能盜轉他人存款,雖其本身罹患糖尿病需洗腎且因前案尚在交保審理中,但由於其與同居大陸籍女子等集團成員均因吸食毒品成癮,故仍不斷思索如何突破銀行之認證機制以盜領他人存款。經警方調查,於近半年來已有近十位存款超過百萬元之民眾金融帳戶遭其測試成功。經查,林嫌已於一月七日起,陸續將這些民眾帳戶內之款項匯到多個人頭帳戶內,再由其同居女友莎莎充當車手四處提領贓款。林嫌更打電話至銀行,要求提高每日提款額度,以加速提領贓款速度。目前警方已針對其所使用之提供帳戶進行全面清查中,以了解受害的程度及範圍。雖然各銀行發卡公司已加強安管措施,極力防堵客戶機密資料外流,但顯然個人金融及信用卡卡號仍有外流的管道,以致於主案林嫌能於每次遭逮捕後,在最短的時間內蒐集大量之民眾金融及信用卡資料進行犯罪,顯見國內金融機構之安全機制仍有漏洞可鑽。警方查獲利用竊取他人無線溢波進行犯罪的嫌犯背景,似乎也由高科技人才逐漸變成吸毒人口小混混。警方特別呼籲民眾,任何的個人資料,對歹徒來說都是有用的資料,歹徒可從A處取得的資料再和B次取得的資料整合,如此一來,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你。上網查詢一下自己戶頭內之存款是否有減少,並徵信社同時再次更改網路銀行密碼及語音理財密碼,以免存款遭盜領而不自知。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05 Thu 2009 16:10
偵破95年越籍女子李美芳命案
本案發生已逾二年多,相關證據不易取得,然越南家屬在死者死亡後尚接到死者匯款,專案小組研判係熟人所為,由於死者為越籍人士,在查訪死者生前交往情形上較為複雜,專案小組更多次請本局國際科駐越南聯絡官詢問死者生前男友蔣○源胞弟前妻(越籍)及死者胞妹,另多方查訪死者交往友人以釐清案情,結果發現死者於95年9月26日從越南入境後為蔣嫌接機離開高雄小港機場,為進一步釐清案情,專案小組報請檢察官傳喚黎○姮(死者生前友人)、傅○煌(黎女丈夫)、蔣嫌胞弟、蔣嫌之子等人,陸續接受本局鑑識科測謊人員測謊。專案小組發現蔣嫌一直以電話詢問黎○姮警方偵辦重點及內容,並要求黎○姮向警方說明死者生前交往10多名男友情事,意圖引導警方錯誤之偵辦方向,經專案小組蒐集蔣嫌於死者入境當日前往接機、行蹤及匯款等相關事證完備後,於98年2月19日持搜索票搜索、採證蔣嫌里港自宅及其所有之自小客車並安排測謊,蔣嫌初期仍堅不吐實,但經測謊及專案小組訊問後自知難逃法網,坦承渠在95年9月26日22時許,在李女入境接機後,於翌(27)日1時許與死者在里港鄉土庫堤防外道路作愛至一半時發生口角,徒手掐死死者後將其推落道路旁溝底,全案宣告順利偵破,並將蔣嫌依殺人罪嫌移送屏東地徵信社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05 Thu 2009 16:10
偵破過年期間真鈔一分為二、存款機「洗錢」案
本案在銀行向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五組報案後立即與臺中市刑大偵三隊、第四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積極投入偵辦,除將大批偽造新臺幣送本局鑑識單位採驗指紋及鑑驗真偽外,並清查銀行及各路口監視器畫面,抽絲剝繭、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積極追查犯嫌之行蹤,同時利用通聯分析比對、過濾犯嫌通話紀錄後,在長時間偵辦後逐步鎖定犯嫌行蹤及身分並由臺中地檢謝謂誠檢察官指揮搜索,於上記查獲時間會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及第四分局於臺中市中山路一帶發現犯嫌行蹤並帶往犯嫌住處搜索,發現犯嫌詐騙人頭帳戶時所使用之偽造身分證件、手機以及安非他命、毒品吸食器等,最重要是發現與本案犯罪手法雷同之影印偽鈔,使原本矢口否認之犯嫌頓時啞口無言,終究俯首認罪,另犯嫌是否參與詐騙集團以及製造偽造貨幣之相關犯罪手法來源,警方正循線追查中。轉載自:http://徵信社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05 Thu 2009 16:10
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查獲凌○榮利用網路聊天室交友誘姦未成年少女案
(一)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接獲被害女學生家長報稱渠發現就讀國中二年級女兒近日來行為怪異,經觀察她網路即時通對話紀錄,竟然充斥著與網友性愛及猥褻字語,遂至本隊舉發並提供相關資料供查辦。本案嚴重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經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甚表重視與關切,特別指示偵九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高一書檢察官指揮偵辦。(二)案經專案小組於網路交叉比對嫌犯相關網路身分等資訊並且鍥而不捨的追查下,終掌握一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刑案紀錄嫌犯凌○榮涉有重嫌,經向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灣臺北地方法院分別聲徵信社請拘票及搜索票搜索凌嫌台北藏身處,查扣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壹套、手機乙支、即時通交談紀錄、網路交友聊天室資料等不法贓證物,經清查凌嫌電腦電磁紀錄發現凌○榮(即時通帳號:MYTARRY)曾多次欲對被害人拍照,並於雅虎奇摩及伊莉討論區(http://www.eyny.com/)張貼戀童文字及圖片,有戀幼童之癖好;並常於豆豆聊天室(網址:http://doo.idv.tw/chat.htm)瀏覽網站內交友資料,獵尋較無社會經驗之在學女學生,鎖定目標後展開甜言蜜語攻勢讓目標上勾再伺機作案;目前為止已知至少有三位被害少女受害。全案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將凌○榮先徵信行解送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三)藉由網路交友騙財騙色與一般情感糾紛不同,主要目的在於騙取被害人與之發生性關係;由資訊網路迅速發展,網路成為新興交友方式,經由各大入口網站的包裝,讓年輕人覺得網路有真情真愛,但卻不知有少數不肖份子,利用網路匿名特性,尋找社會經驗薄弱的未成年少女,成為歹徒騙財騙色手段下的被害人。現正逢暑假期間,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父母親更應嚴加注意子女交友情形及是否有異常行為,避免更多少男少女陷入網路陷井而受害;犯罪嫌疑人「凌○榮」有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刑案紀錄,惟仍不知悔悟,再度利用網路聊天室之私密性誘騙社會經驗尚淺之未成年被害徵信者上勾,行為令人髮指;呼籲其他被害者勇於出面指認。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05 Thu 2009 16:10
查獲「信用卡業務招攬公司員工涉嫌盜取被害人申請資料冒名申辦信用卡」,並利用線上付費審核機制漏洞進行洗錢」犯罪集團案
(一) 刑事局偵九隊於九十三年八月底接獲多起民眾報案,指稱其於「e-bay拍賣網站」拍賣手機等物品,遭不明人士以ezpay線上付款的方式與其進行交易,請款時卻遭信用卡持卡人否認交易,而遭受財產上的損失。該局局長獲悉案情後,認案情複雜、情節重大特要求偵九隊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宏股王盛輝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向各相關業者調閱相關資料,並派員於大臺北地區長期跟監埋伏後,鎖定該詐欺集團成員,於日前前往四嫌住處搜索,當場查獲林某等四嫌犯案相關罪證。經初步估計目前受害人數應超過百餘人,受害金額達新臺幤百萬元以上。(二) 林嫌於警訊時坦承犯行並供稱,其係利用個人從事發卡銀行委外辦理的「信用卡代辦」業務之便,將客戶申辦「以卡辦卡」之信用卡申請書正本及身分證影本等資料,交由同夥過濾可供使用之信用卡後,以「冒名盜刷」、「冒名申辦」、「信用卡貸款」等方式進行詐騙,並利用被害人信用卡及相關資料,透過「網路付費機制」進行洗錢等不法活動。本案因犯案手法新穎、特殊,特分別列述如下:(詐騙流程圖如后)1、以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及個人資料等向其他發卡銀行冒辦「信用卡」,並成功獲得核卡:嫌犯利用擔任信用卡發卡銀行「委外辦理信用卡申請」代辦人員之便,蒐集客戶填寫「以卡辦卡」信用卡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及信用卡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交由同夥分持這些資料向其他發卡銀行冒辦「信用卡」,並於核卡成功後,將信用卡寄至其嫌犯事先租賃的租屋處,並以該信用卡四處刷卡消費,每個月則至便利商站繳交最低應繳款,以規避發卡銀行催款信件,避免被害人發現個人身份遭冒辦信用卡。甚至,嫌犯在「以卡養卡」現金週徵信社轉不靈後,意想天開的想利用被害人資料向其他銀行申請「信用卡代償」信用貸款服務,惟目前成功申貸之被害銀行及金額尚待進一步清查。2、成功開啟「被害人信用卡發卡銀行的網路銀行功能」:該詐騙集團因持有被害人個人詳細資料及信用卡相關資料,所以嫌犯逕以被害人資料向各發卡銀行信用卡申請網路銀行功能,並成功登入「發卡銀行網路銀行」查詢持卡人個人資料及信用卡帳務資料,甚至登入網路銀行後,逕自更改持卡人的聯絡電話,將其聯絡電話變更為嫌犯預先購買的「易付卡手機門號」。3、成功破解「線上付費網站」的信用卡認證制度,並據以向他人線上購物或是進行洗錢:目前各「線上付費網站」在民眾申請會員資格後,可利用「個人信用卡」至該「線上付費網站」的虛擬帳戶內「刷卡儲值」,並據以付費給他人、代繳費用或是至各拍賣網站向他人購買商品,是一非常方便的金融服務。該詐騙集團看上目前「線上付費網站」的信用卡認證措施,均是依賴信用卡帳單上的認證授權碼,也就是相信只有持卡人本身才能夠從信用卡帳單上得到這四位數的「認證授權碼」,所以該詐騙集團則藉由手頭上的資料,登入被害人發卡銀行「網路銀行」查詢消費明細,甚至撥打被害人發卡銀行「語音電話」向服務人員查詢,或是利用「語音系統」指定將持卡人的消費明細「指定傳真」至所在地的24小時便利商店,並請同夥前往該24小時便利商店收取傳真的信用卡消費明細單,即可取得「線上付費網站」的「認證授權碼」,進而可利用被害人的信用卡於虛擬帳戶內儲值,進行消費或向網路拍賣商家購買商品。該詐騙集團甚至在各拍賣網站上製造「假買賣交易」將盜刷後的金錢轉至另一個乾靜的「虛擬帳戶」內,進行洗錢動作,再將該徵信「虛擬帳戶」內的錢「線上轉帳」至實體的「人頭金融帳戶」內,最後再到ATM自動提款機將贓款領出。4、以取得的信用卡影本及持卡人個人資料至各網路商家線上刷卡消費購物: 除前述情形之外,該詐騙集團也將取得的信用卡資料向網路商家線上刷卡消費,並事先登入信用卡網路銀行或是撥打語音電話至發卡銀行變更聯絡電話,供日後盜刷時,發卡銀行的「照會」電話係撥打至嫌犯所預先變更的「預付卡門號」內。並且,該詐騙集團在盜刷購物前會先於大台北地區「租屋」,供線上購物收貨之用,或者以一處沒有門牌的「假地址」輸入至寄貨地址,待寄貨人員找尋不著「門牌」時,嫌犯再以手機與寄貨人員約定附近路口交貨。待取得貨品後,則至各拍賣網站將盜刷所得贓物售出,以換得現金。(三) 嫌犯於警訊時坦承犯行並供稱,因曾擔任信用卡發卡銀行的信用卡委外辦理業務,看上目前「以卡辦卡信用卡申請」可取得信用卡持卡人相關個人資料以及信用卡正、反面影本,所以很容易的可以「申請、登入」被害人發卡銀行的網路銀行,取得持卡人信用卡帳單資料,甚至變更持卡人的聯絡電話、住址等個人資料。至於,至網路商家線上盜刷信用卡購物,則更是易如反掌。而藉由「線上付費網站」進行洗錢,或是向他人購物的方式,則是嫌犯認為最新想到的洗錢方式。另外,嫌犯於偵訊時表示,他當初之所以能夠找到這些沒有門牌的「假地址」完全歸功於他以前外送便當的關係,所以對於中、永和地區哪裏沒有門牌非常清楚,所以,有時為了避免所有東西都集中寄到租屋處所,就會故意留下沒有「門牌」的地址,以供宅配的人員自行與他聯絡。(四) 警方提醒民眾於申請信用卡時,應避免將個人資料及信用卡資料等提供給個人以徵信外之人,以避免個人持有之信用卡遭網路盜刷。在本案警方發現以下問題:1、 目前發卡銀行為搶食信用卡市場,紛紛將「信用卡申辦」委外辦理,刑事局也發現信用卡申請委外辦理公司對於代辦人員安全管制上不夠嚴謹,未能嚴格控管客戶填寫的個人資料,進而導致代辦人員將客戶所填寫的私人機密資料從公司內帶走,而導致許多持卡人、拍賣人及銀行、公司行號受害。甚至,造成嫌犯竟然可以利用他人資料向發卡銀行申請信用卡供自身使用。2、 目前各銀行推出網路銀行功能時,均可做「線上開通」之服務,造成不法人士在持有信用卡及個人詳細資料時,可輕易的在網路上開通該信用卡的網路銀行功能,進而導致持卡人資料外洩或是資料遭變更,造成持卡人消費隱私的傷害,此舉甚至造成目前「線上付費網站」的信用卡認證安全措施形同虛設,進而,造成許多網路拍賣賣家在貨品寄出後,無法從發卡銀行端收到相對應的貨款。3、 鑑於目前信用卡線上盜刷嚴重泛濫,各「線上付費網站」的信用卡認證恐無法替「線上付費網站的虛擬帳戶開通」擔任完全的安全把關功能,再加上目前「線上付費網站」的最主要客戶均在網路拍賣上,如此一來,將間接導致這些網路賣家遭不法之士利用盜刷儲值的方式向其購買物品後,無法順利收取貨款。(五) 從上述,刑事局建議從幾個方向著手:1、 嚴格要求信用卡代辦公司對於自身的代辦人員應加強安全管理,避免代辦人員私自將客戶申請信用卡的資料私自帶出公司以外。2、 發卡銀行的網路銀行開通作業,除要求便民外,該重新思考如何避免客戶信用卡遭不法人士輕易的開通使用。3、 為避免「線上付費網站」成為未來詐騙集團洗錢的方式之一,建議加強審核制度,包括會員資料、註徵信社冊的信用卡資料以及該會員的交易情形與資金流向。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05 Thu 2009 16:10
詐騙集團專業分工,台海二岸合作大騙錢
(一)、主嫌周0清,曾因偽造身分證及汽機車駕照至金融機構辦理人頭戶開戶,並詐騙不知情之被害人後還要求擔任渠集團車手進行洗錢等刑案紀錄遭警方緝獲;惟周嫌出獄後仍不知悔改,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於上記犯罪時、地夥同獄友籌組以「假冒檢察官」、「書記官」方式之詐欺集團,案經本隊陸續接獲被害人報案,經本隊嚴密佈線追查發現周嫌涉有重嫌,且相關共犯成員皆藏匿於臺中地區,始報請臺中地檢署李莉玲檢察官指揮本隊(一組)與臺中市三分局、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一隊共組專案小組偵辦。(二)、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周嫌係該集團台灣地區聯絡人,犯案模式係由周嫌委由陳O嘉偽造身分證及駕照等相關證明文件並提供偽造之身分證件,指揮綽號「阿強」等在台共犯尋找人頭、持假證件至徵信社金融機構開戶後,提供在中國大陸地區之共犯利用電話假冒檢察官、書記官名義,以被害人涉及詐欺案件為由,誆稱只要被害人將鉅額金錢交付法院監管一定期間,即可證明清白,誘騙被害人至指定地點,交付鉅額金錢給假冒之書記官或以電話詐騙台灣地區之被害人匯錢進入指定人頭帳戶,周嫌並負責指揮在台共犯(車手)載人頭四處提款,並將贓款以人頭帳戶匯回大陸地區再朋分花用。(三)、專案小組歷經月餘跟監、埋伏於97年10月15日見時機成熟,持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兵分多路當場查獲上記嫌犯,並於國道1號新竹段飛車攔截急欲逃亡之主嫌周○清,且扣得偽造司法機關(台北地檢署、臺中地檢署)關防、偽造警方及司法人員證件(行政執行處監管科)、偽造署名「林志玲」、「飯島愛」身份證樣張、制徵信式九O達姆彈壹顆、行動電話、紀錄款項筆記本、人頭電話申請單、現金等贓證物,始帶案調查。經訊據後,犯罪嫌疑人周0清等8人均坦承上揭犯行不諱,本案依涉嫌詐欺罪嫌,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擴大循線追查該詐騙集團共犯及其他被害人,以免民眾再次受騙。(四)、警方在此呼籲,邇來詐騙集團橫行,不法之徒假退稅、政府補助款、中獎等名義,甚至冒用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之身分,令被害人心防鬆解,進而聽從指示交付畢生積累,被害人不乏退休、獨居老人等社會弱勢族群,為害社會秩序甚鉅,各式詐騙集團不斷推陳出新利用新犯罪手法詐騙,民眾若疏於查證即可能受騙上當,為保護民眾免於被害及預防犯罪,對不同詐騙犯罪手法,請民眾多問、多聽、多想、勿衝動及勿貪心以確保財產安全!轉載自徵信: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05 Thu 2009 16:10
查獲治平專案檢肅目標林○舉地下錢莊暴力集團案
辦案人員歷經數月積極蒐證發現,以林嫌為首之犯罪集團成員,確有以犯罪為目的企圖稱霸於高雄縣林園地區,平日以幫派首腦自居,且專門從事地下錢莊暴力逼討債務與毒品買賣等犯罪行為,以牟取不法利益。經專案小組彙整長期蒐得之相關犯罪事證後,由本局偵八隊將首惡林○舉報請警政署核列為「治平專案檢肅目標」,並繼續監控該犯罪集團成員犯罪動態,經確定藏匿處所後,於昨(28)日由本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三組聯合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林園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等單位,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同步執行拘提、搜索行動,逮捕嫌疑人林○舉等6人,並起獲身分證件影本、本票等債務資料、球棒2支、刀械2把等暴力討債犯罪工具、毒品吸食器等犯罪證物。嫌疑人林○舉等6人經詢問後,全案依刑法恐嚇取財、傷害、毀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專案小組將依據所掌握之證據擴大偵辦,並呼籲遭不法集團迫害之被害人能出面指認,聯絡電話:本局偵八隊三組07-5611663。徵信社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05 Thu 2009 16:10
偵破虹○短期補習班涉嫌以「提供家教服務」名義詐欺案
(一)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二組)於98年1月接獲立法委員蔡同榮託辦被害人劉琬琪陳情遭詐騙1案,陳○萍涉嫌於97年2月份起成立「虹○短期補習班」,以派遣家教老師至學生家授課名義,詐取學生家長繳交之補習費,且未依約支付家教老師鐘點費,經蒐證及調查後,98年4月16日以違反刑法詐欺案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二)案經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二組)調查發現,陳嫌於97年2月在臺北縣中和市莒光路成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虹○短期補習班」,經營派遣家教老師至學生家授課之業務項目,擔任該補習班之負責人,負責招募家教老師及招收補習學生,並於聊天室刊登招募家教老師之訊息,以化名「陳玟均」與有意擔任家教老師者簽定「家教老師聘任合約書」,且僱用電訪徵信社員致電予學生家長推介渠子女參加該補習班之家庭教學課程,再由陳嫌以化名「陳玟均」與學生家長簽定報名表,於安排適合之家教老師試授數堂課程後,即向家長收取數十小時之家教費用,雖陳嫌皆向學生家長預收家教補習費,惟從97年9月起開始未依約於授課後之次月15日將鐘點費予家教老師,甚至於97年12月15日突然結束營業之前2日及當日又各向學生家長預收數萬元之補習費,陳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提供家教服務之名義,使學生家長陷於錯誤而交付補習費,且未將學生家長繳交之補習費支付予家教老師做為授課之報酬,再以各種理由拖延搪塞,而將家教老師鐘點費據為己有,涉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詐取財產上之不法利益之嫌。(三)查自97年12月15日起該補習班突然倒閉且徵信大門深鎖,蒙受損失之學生家長及家教老師試圖與陳嫌聯繫或找尋渠蹤跡,卻因渠刻意逃避下而未有所獲,因陳嫌避不出面下致生數十名被害人飽受損失,經統計已出面之被害人劉琬琪等14人,共損失新臺幣23萬5,450元,陳嫌坦承加上未到案之被害人,總計應積欠新臺幣70萬元,雖陳嫌辯稱渠因經營不善導致補習班週轉不靈、積欠債務,因此無法履行家教契約及給付家教老師鐘點費,惟從陳嫌刻意隱瞞真實姓名、預收補習費、長期積欠拖延鐘點費及惡性倒閉等事實足證渠主觀上存在詐欺取財及得利之意圖,尚難以債務不履行之理由推託。(四)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呼籲民眾,應慎選經主管機關合法設立之補習班,務必要多聽、多問補習班經營方式是否合理、正常,切勿輕信誇張之宣傳,輕易參加未合法徵信設立之補習班,補習不成,反而血本無歸。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徵信社
- Nov 05 Thu 2009 16:10
破獲劉0昌等人涉嫌架設樓中樓詐欺機房雇用少女假冒大陸公安警察行騙案
以犯嫌劉明昌為首,於97年開始,夥同陳翰脩等人,於台中市地區,設立詐欺機房(該機房是以一人一桌之辦公型態工作),先由該機房電腦平台自動撥打不特定之中國市內電話,被害人如按9,電腦會轉接回來,由第一線人員冒充中國電信客服人員,以電話欠費疑似遭人冒用之理由,請被害人向中國大陸公安局報案,之後轉交由冒充中國公安第二線員工騙稱要將其銀行所有帳戶凍結,要被害人與檢察官連絡,之後再轉交給冒充檢察官第三線人員接聽,第三線人員以檢察官名義要求被害人將錢轉入安全帳戶內(即所謂之詐欺人頭帳戶),被害人如匯入該帳戶內,由僱用之中國車手提領後,透過地下匯兌,匯入該集團成員帳戶內,來牟取不法獲利。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與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為期一個月的蒐證,於今日見時機成熟後,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於台中市北區文心路四段執行搜索,查獲數據機、電腦、電話交換機、詐欺教戰守則、被害人資料表、中國銀行存款單、中國銀行ATM取款機操作手冊等贓款。根據目前警方初步清查之詐欺帳戶及金額,估計約有數百名遭詐騙,詐騙金額新台幣上千萬元以上。轉載自:htt徵信社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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